行人被撞对方全责如何要赔偿
当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对方全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以下赔偿: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
2. 误工费 :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5.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7. 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者有被抚养人,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8. 精神抚慰金 :如果受害者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9. 财产损失 :如果受害者有财产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过程通常如下:
受害者应向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覆盖所有损失,剩余部分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受害者应保留所有相关的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保险公司或法院。
请确保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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