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则有( )
1. 可靠性原则 :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 相关性原则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 可理解性原则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 可比性原则 :包括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纵向可比)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横向可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采用同一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 重要性原则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 谨慎性原则 :要求在处理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合理预计并及时确认;而对于可能实现的收益,则不应过早确认。
8. 及时性原则 :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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