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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职权主要包括:

1. 核查债权: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 申请更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并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 监督管理人: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利益行事。

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负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

5. 决定债务人营业: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活动。

6. 通过重整计划:讨论并通过债务人的重整计划。

7. 通过和解协议:讨论并通过与债权人的和解协议草案。

8.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讨论并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 其他职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其利益,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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