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职权主要包括:
1. 核查债权: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 申请更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并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 监督管理人: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利益行事。
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负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
5. 决定债务人营业: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活动。
6. 通过重整计划:讨论并通过债务人的重整计划。
7. 通过和解协议:讨论并通过与债权人的和解协议草案。
8.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讨论并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 其他职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其利益,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债权人会议如何选举产生?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破产法中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规定有哪些?